麻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麻山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029日作出《麻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规定现对麻山麻山镇前进社区:东至西大坡岗,西至高速收费站、九坑加油站,南至李河沟,北至后沟,以上征收范围内在本次发布征收方案前已签订征收协议的337户被征收房屋及麻山区麻山街道建国社区:东至英林路,西至建设路,南至中心街,北至河滨路,以上征收范围内所有平房进行征收安置(详见规划范围)

一、征收主体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

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征收期限

2025年1029日至2025年1130日。

四、签约期限

2025年1112日至2025年1130日。

五、补偿方式

依据《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六、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

附:《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麻山区人民政府

20251029

1.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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