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发布者:麻山区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9日
- 来源: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麻山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麻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规定,现对麻山区麻山镇前进社区:东至西大坡岗,西至高速收费站、九坑加油站,南至李河沟,北至后沟,以上征收范围内在本次发布征收方案前已签订征收协议的337户被征收房屋及麻山区麻山街道建国社区:东至英林路,西至建设路,南至中心街,北至河滨路,以上征收范围内所有平房进行征收安置。(详见规划范围)
一、征收主体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
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征收期限
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四、签约期限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五、补偿方式
依据《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六、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
附:《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麻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1.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