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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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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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政函〔2023〕105号
关于麻山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通知的函
经麻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麻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麻山区麻山镇前进社区:东至西大坡岗,西至高速收费站、九坑加油站,南至李河沟,北至后沟。以上征收范围内在本次发布征求意见前已签订征收协议的所有平房。
麻山区麻山街道建国社区:东至英林路,西至建设路,南至中心街,北至河滨路。以上征收范围内所有平房。
二、征收补偿责任主体
该项目征收补偿主体为麻山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
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房屋征收大队)
四、公示期限
本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如有异议可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房屋征收大队)。办公地址:区卫生健康局(原国税局)一楼,联系电话:(0467)2492855。
五、征收补偿依据
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依据为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征收补偿的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的方式及标准,详见公示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附:1.公告
2.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麻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