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暂行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规则目的
为了规范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赋予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其他法定职责。
三、制发程序
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的案件或区政府领导决定的案件,案件主审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发行政复议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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