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麻政办发〔2025〕2号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区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4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麻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履行法定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阐明理由依据,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附件:麻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麻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麻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
麻山区发改局 |
2025年12月 |
抄送: 区委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印发
共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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