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麻山镇土顶子村振兴屯地质灾害点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24〕10号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麻山镇土顶子村振兴屯地质灾害点
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麻山镇、相关单位:
现将《麻山镇土顶子村振兴屯地质灾害点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麻山镇土顶子村振兴屯地质灾害点
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省、市、区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麻山镇土顶子村振兴屯是麻山区地质灾害点最易发生泥石流灾害的地点。且地理位置特殊,当泥石流灾害发生时,当地群众很难安全撤离,救援也很困难。目前麻山镇土顶子村振兴屯极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居民有13户、人口28人,需要拆迁安置面积共计1130平方米,全部为宅基地住宅面积。
二、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24年1月-2月)。对拟纳入搬迁的隐患点,逐户逐人开展搬迁意愿的摸底工作,建立详细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员信息台账。
2、方案编制(2024年3月-4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区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按照目标计划,采取“一户一策”的方式,编制隐患点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查及项目入库。
3、动员搬迁(2024年4月—2024年6月)。要在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避险搬迁任务,统一签订协议后,对现有房屋进行全面拆除。
4、验收总结(2024年7月—2024年10月)。确保汛期前完成全部搬迁任务,按照政策及时恢复用地。做好全面总结验收,整理好内页档案,做到“一户一册”。
三、资金筹集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
1、安置方式。由农户自行买房、建房。
①买房:由农户自行选房,标准不能超过救助标准,超过标准由个人承担,选定后将房屋购买合同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先行支付5万元,待农户提供房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后支付余额10万元。
②建房:由农户自行申请或购买农村宅基地后进行新建或翻建,选定后将房屋购买合同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先行支付5万元,待农户提供房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后支付余额10万元。
2、补偿标准。国家债券补助资金每户13.5万元;区级匹配1.5万元,总计15万元。
3、腾空后土地处置。涉及避险搬迁户购买或另选址建设房屋后,由村集体有序进行拆除,根据实际需要恢复耕地或进行绿化种植。
(二)所需资金
全部拟用一般债券启动避险移民搬迁、腾空宅基地复耕、工程治理等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规模195万元,其中国家债券占比90%,为175.5万元;地方财政匹配资金占比10%,为19.5万元。
(三)搬迁原则
1、坚持统一原则,全部避险搬迁户统一签订搬迁承诺后方可实施。
2、搬迁方案公示后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统一后方可实施。
3、项目资金拨付镇政府进行拨付。
4、涉及避险搬迁的养牛户牛舍必须拆除,可另行选出空地进行集中养殖,但因自然因素产生的安全隐患由本人负责。
(四)搬迁时间
计划2024年4月末启动,2024年6月15日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实施搬迁、拆房、协调安置和建设等动迁全过程遇到的难点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必须进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稳步推进。完善搬迁安置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内容,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动迁计划。
2、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邢安宇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美慧 麻山镇镇长
曹永星 区自规局局长
陈明哲 区财政局局长
宫 琦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组 员:吴鹏亮 麻山镇副镇长
张建君 土顶子村村书记
常建博 土顶子村村主任助理
孟祥胜 土顶子村振兴屯屯长
兰晓丹 麻山镇综合办科员
宋佳明 麻山镇综合办科员
(二)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振兴屯避险搬迁整体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避险搬迁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麻山镇:负责具体实施避险搬迁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摸排,进行初期意愿调查,组织村民签订搬迁协议及做好内页资料归档。
3、区自规局:指导麻山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避险搬迁对象摸底,避险搬迁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指导麻山镇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地质灾害救助经费的拨付;指导乡镇做好项目前期手续。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扶持避险搬迁群众后续农业产业发展,群众饮水安全及畜牧病害防治等工作;负责搬迁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搬迁区域生态修复。
(三)强化监督检查
避险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要规范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建立搬迁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相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予以查处。
(四)做细宣传发动
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宣传力度,在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做深做细宣传动员工作,将搬迁补助标准、搬迁范围及时公示,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面对面宣传讲解,使搬迁群众充分了解搬迁政策,消除疑虑,提高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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