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麻政办发〔2022〕20号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麻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区委、区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区政府予以调整。
附:麻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
共印25份
麻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
麻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6月 |
2 |
鸡西市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墨都名苑小区项目 |
麻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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