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国防动员相关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照《麻山区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对麻山区国防动员相关组织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成立麻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
(一)领导机构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陈长发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副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芑翔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副主任: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代晓东
鸡西市麻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芑翔
(二)工作机构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作为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主任单位和副主任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履行全区国防动员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能。
(三)主要职责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建立定期例会、联合办文、信息互通、要事会商、协同指导等制度机制,并制定具体工作运行细则。
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独立办公、关系平行、工作联动,分别承担国防动员具体任务。涉及国防动员建设管理、规划计划编制、动员准备、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政府主责事项,由主任单位牵头办理;涉及国防动员需求提报、方案计划编制、检验评估、指挥运用,人民武装动员等军队主责事项,由副主任单位牵头办理;涉及国防动员规划计划相关工作和综合协调等事项,由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共同办理。
二、调整麻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一)领导机构
主 任: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张丽娜
副主任: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陈长发
区人民武装部部长陈涛
委 员:
徐兆友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会主席
杨立福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林丽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芑翔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华清 区教育局局长
李锡斌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齐禄军 麻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董 平 区民政局局长
孙振义 区司法局局长
王振东 区财政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运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永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麻山分局局长
郭明轩 麻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邢志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广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剑桥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 宇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侯诗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于 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庭龙 区统计局局长
屈媛媛 团区委书记
高巍巍 区妇联主席
李宏威 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负责人
陈俊林 区人民武装部政工科负责人
单柄铮 区人民武装部保障科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国防动员工作职能。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负责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建立定期例会、工作计划、文件办理、请示报告、工作联系等制度,规范工作运行。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拟订全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国防动员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检查监督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联合办公室与区委承担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机构建立工作对接、协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国防动员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三、撤销现有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办公室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及其办事机构调整组建后,撤销现有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办公室。
1.撤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 ),其工作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承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职能,划归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工作,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下,由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撤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撤销后,人民武装动员工作仍由区人民武装部承担。
3.撤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撤销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4.撤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职能,以区发改局为主,负责区域内交通战备管理和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机制。涉及日常战备勤务、专项军事任务等临时性、小规模交通战备动员需求,由任务需求单位协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民武装部保障科等部门对接落实。待中央交通战备专项改革方案出台后,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落实。
5.撤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政治动员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将军队以及区委、区政府担负的全民国防教育职能,统一调整由区委负责,具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全民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涉及军队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由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区全民国防教育机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6.撤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设在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信息动员工作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下,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7.撤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职能由区发展和改革局 (国动办)承担。
麻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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