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燃煤(生物质)锅炉淘汰专项补贴资金的公示
- 发布者:麻山区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7日
- 来源:麻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拨付燃煤(生物质)锅炉淘汰专项补贴资金的公示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鸡西市麻山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多部门联合现场验收、资料审核及政府批准,现将拟拨付锅炉淘汰专项补贴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本次拟对辖区内已按要求完成锅炉拆除、注销并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专项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补贴标准为每蒸吨1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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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锅炉规模(蒸吨) |
燃料类型 |
拟补贴金额(万元) |
|
1 |
鸡西市富翔石墨有限公司 |
5 |
燃煤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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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龙江省广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96 |
生物质 |
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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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鸡西市申太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2 |
生物质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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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鸡西市金宇石墨有限公司 |
12 |
燃煤 |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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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鸡西市国泰石墨有限公司 |
8+2 |
燃煤、生物质 |
100000 |
|
6 |
鸡西市国泰石墨有限公司 |
8+2 |
燃煤、生物质 |
300000 |
|
7 |
合计: |
6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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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5日。
三、异议反映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麻山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467-2497555。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公示。
鸡西市麻山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