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关于麻山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37号),拟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应当选择不得少于3家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安置人代表在3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选出1家,成为该安置区域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墨都名苑小区项目

(二)评估地点:麻山区麻山镇前进社区、麻山村:东至西大坡岗,西至高速收费站、九坑加油站,南至李河沟,北至后沟。以上范围内,自愿报名参与安置受水汽侵蚀、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麻山区麻山街道中心社区:东至英林路,西至建设路,南至中心街,北至河滨路。以上范围内,自愿报名参与安置的平房及附属设施。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具体包括:房屋及附属物的基准价等,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2.提交评估报告时间和数量:依委托合同约定。

3.评估费用:基准价收费,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三、评估机构报名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要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3.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4.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5.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72017:00止。

报名地点: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卫中心二楼)。

五、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须到报名地点提交资料,报名资料含报名表和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拟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复印件,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近三年在鸡西市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注:提供的报名材料评估机构可自行承诺,若存在不良执业记录,按报名无效处理);

6.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7.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经验(如合同等证明材料);

8.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机构地址、座机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装订成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明,电话:15344585899,联系地址: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卫中心二楼)。    

特此公告。

麻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714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