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麻山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029日作出《麻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规定,现予公告。

一、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墨都名苑小区项目。

二、征收实施主体

麻山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

四、征收范围

1.麻山麻山镇前进社区:东至西大坡岗,西至高速收费站、九坑加油站,南至李河沟,北至后沟。以上征收范围内在本次发布征收方案前已签订征收协议的337户被征收房屋

2.麻山区麻山街道建国社区:东至英林路,西至建设路,南至中心街,北至河滨路。以上征收范围内所有平房。

五、签约时限

20251112日至20251130日。

六、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麻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

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七、被征收人权利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法定期限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征收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征收安置。被征收人在决定限定的期限没有完成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麻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麻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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