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验收销号报告

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麻山区已完成《鸡西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鸡西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2021年第36项问题的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销号和媒体公示现上报销号档案材料,请验收。

一、销号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问题清单(36)》要求,成立了麻山区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办公室,麻山区林业和草原局域内2018年森林督查3个整改到位图斑,2019年森林督查10个整改到位图斑,2020年森林督查19个整改到位图斑,2021年6月30日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在黑龙江省国家森林督查管理系统已全部销号。

二、逐项问题说明销号情况

(一)2019-152号图斑位于鸡西绿海林业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改变林地面积0.1017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商品林,152号图斑,鉴于行为人已死亡,不予林业行政处罚。鸡自然资执林不罚决字[2021]第055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二)2019-153号图斑位于鸡西绿海林业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改变林地面积0.1024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商品林,153号图斑,鉴于行为人已死亡,不予林业行政处罚。鸡自然资执林不罚决字[2021]第055号。2021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三)2019-177号图斑位于鸡西绿海林业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改变林地面积1.2433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商品林,177号图斑,已于2021年移交麻山公安分局刑事立案,麻公立告字(2021)12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四)2019-201号图斑位于鸡西绿海林业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改变林地面积0.1075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商品林,201号图斑,鉴于行为人已死亡,不予林业行政处罚。鸡自然资执林不罚决字[2021]第054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五)2020-3号图斑位于鸡西绿海林业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改变林地面积0.3378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商品林,3号图斑,已于2019年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19)黑0307刑初7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六)2020-5号图斑位于鸡西绿海林业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改变林地面积0.4923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商品林。5号图斑,已于2019年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19)黑0307刑初7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七)2020-10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改变林地面积0.5793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商品林,10号图斑,鉴于行为人已死亡,不予林业行政处罚。鸡自然资执林不罚决字[2021]第053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八)2020-14号图斑位于鸡西绿海林业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改变林地面积1.1542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商品林。14号图斑,已于2021年移交麻山公安分局刑事立案,麻公立告字(2021)12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九)2020-22号图斑位于鸡西绿海林业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改变林地面积0.102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商品林。22号图斑,鉴于行为人已死亡,不予林业行政处罚。鸡自然资执林不罚决字[2021]第055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十)2020-24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用材林,改变林地面积1.464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商品林。24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7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十一)1号图斑位于麻山区麻山镇双领村93林班2小班,面积1.4144公顷,毁林开垦。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现地已全部恢复造林。

(十二)7、8号图斑位于麻山区麻山村9林班95小班,7号面积0.6134公顷;8号面积0.2866公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已完成行政处罚,现地已全部恢复造林。

(十三)12号图斑位于麻山区麻山镇双领村93林班2小班,面积2.5236公顷,毁林开垦。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现地已全部恢复造林。

(十四)30图斑位于麻山区麻山镇麻山村9林班91小班林辅工矿用地面积1.7公顷,原地貌没有树木,2024年至2025年后陆续有人在该地块弃土。案件2021年2月3日移交公安,公安受理并立案调查,经公安审查认定没有改变原地类用途,不构成犯罪于2021年6月24日公安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十五)25号图斑位于麻山区太和四队13林班5小班,为金华丰违法占地,面积:0.5277公顷。案件已移交公安;林地已收回;现地已全部还林。

(十六)2019-3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79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3号图斑,于2021年移交麻山区公安刑事立案,麻公(治)立字[2021]16。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十七)2019-4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62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4号图斑,于2021年移交麻山区公安刑事立案,麻公(治)立字[2021]16。2021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

(十八)2019-92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14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92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8号。2021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十九)2019-93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13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93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8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二十)2020-19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13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19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7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二十一)2020-20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1.08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20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7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二十二)2020-21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58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21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7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二十三)2020-26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1.06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26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7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二十四)2020-27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一般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14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27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8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二十五)2020-28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用材林,改变林地面积0.08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28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8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二十六)2020-30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1.63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30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7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二十七)2020-31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13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31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7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二十八)2020-32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14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32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10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二十九)2020-33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09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19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7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三十)2020-36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0.17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36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08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三十一)2020-37号图斑位于麻山林场施业区,违法违规侵占有林地,重点公益林,改变林地面积2.22公顷,林地认定依据,林权证37号图斑,已于2018年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鸡森公刑立字(2018)011号。2020年林地已回收,现地已还林。相关人员已追责问责。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保护管理

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林政管理制度。切实抓好从市级到乡村的各级领导任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加强监督检查

对违法行为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对严重失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政监管人员,严肃问责,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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