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山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麻山镇、街道办事处:

按照《关于统一梳理编制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麻山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运行。

麻山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赋权对象

乡镇

街道

1

麻山区卫健局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领

行政确认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0月29日第六次修正) 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提供统计信息、组织村(居)民参与计划生育等工作。鼓励成立有关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提高群众进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2.《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黑卫家庭发〔2016〕135号) 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第八条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个人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提供代办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办理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1.受理责任:负责受理申请。

2.审查责任: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转报责任: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4.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麻山区卫健局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领

行政确认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0月29日修正)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提供统计信息、组织村(居)民参与计划生育等工作。鼓励成立有关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提高群众进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2.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家庭发〔2016〕135号) 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第八条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个人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提供代办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办理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片知其里由)。

2.审查责任:各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办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市。

3.转报责任: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录人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同时每月5日前,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具级残联部门。4.监管责任:强化对科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麻山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鸡西市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鸡民规〔2023〕2号)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制。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并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确认本级临时救助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临时救助日常服务工作。居民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系统核对等)→民主评议→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末端公示。

4

麻山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民政部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 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中 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 79 号)文件精神,按照最新文件黑民规〔2023〕12 号执行。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审核、审定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政府受理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审核,对委托监护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两项补贴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要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7 个工作日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将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残联汇总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申请审批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

5

麻山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

其他行政权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民政部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 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中 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 79 号)文件精神,按照最新文件黑民规〔2023〕12 号执行。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低保证明 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可在异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 府受理窗口申请补贴资格,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 地审核发放。受理窗口在 3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推 送至户籍地办理窗口。申请人可通过注册并登录民政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民政通”(通过手机微 信、支付宝、百度 APP 搜索访问)或在省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zwfw.hlj.gov.cn/)搜索“扶残助困一件事”在线提 交申请,按照网络平台窗口页面提示填报相关内容

6

麻山区民政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鸡西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鸡民规〔2023〕9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居民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系统核对等)→民主评议→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末端公示

7

麻山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

《鸡西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鸡民规〔2022〕13号)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8 号)、《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0〕42 号)、《黑

龙江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民规〔2021〕12 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申请受理、

审核和确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

麻山区卫健局

生育登记

行政确认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2.《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0月29日第六次修正)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生育登记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6〕148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要求,对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四、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一)登记机构。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区域生育登记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具体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有条件的社(区)、村也可进行生育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五、登记程序(三)登记对象完成生育登记后可在办理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黑龙江省生育登记服务卡》;由卫生计生内部信息共享完成生育登记的,登记对象可持双方身份证直接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领取《黑龙江省生育登记服务卡》。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应提交的材料,对材料。

2.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

麻山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负责审核批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10

麻山区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

行政确认

《黑龙江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四、申请程序(一)农户申请。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二)村评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住建、扶贫(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审批。(四)下达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县(市、区)申请情况下达改造任务。五、工作措施(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扶贫(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提供的补助对象,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技术鉴定或评定,建立鉴定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省下达的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村和农户。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申报、审核工作。

1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麻山分局

麻山区农业农村局

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行政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二、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

                 


















麻山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9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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