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麻山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工信局)办事指南
- 发布者: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 来源:麻山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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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事项 |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公告申报 |
所需材料 | 萤石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产品生产和出口、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安全监管等相关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国家工信部通知申报时间,组织域内有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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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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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申报 | |
所需材料 | 生产布局、工艺准备、质量管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相关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国家工信部通知申报时间,组织域内有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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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84号(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 | |
3 | 办理事项 | 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申报 |
所需材料 | 生产布局、工艺准备、质量管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相关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国家工信部通知申报时间,组织域内有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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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90号(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 | |
4 | 办理事项 |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申报 |
所需材料 | 生产布局、工艺准备、质量管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相关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国家工信部通知申报时间,组织域内有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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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号(水泥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 | |
5 | 办理事项 | 石墨行业规范条件申报 |
所需材料 | 生产布局、工艺准备、质量管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相关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国家工信部通知申报时间,组织域内有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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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9号(石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 | |
6 | 办理事项 |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申报 |
所需材料 | 质量、工艺、装备、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病防治、社会责任等相关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国家工信部通知申报时间,组织域内有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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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第35号公告) | |
7 | 办理事项 | 铝行业规范条件申报 |
所需材料 | 质量、工艺、装备、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病防治、社会责任等相关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国家工信部通知申报时间,组织域内有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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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6号公告) | |
8 | 办理事项 |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申报 |
所需材料 | 质量、工艺、装备、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病防治、社会责任等相关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国家工信部通知申报时间,组织域内有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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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7号公告) | |
9 | 办理事项 | 镁行业规范条件申报 |
所需材料 | 质量、工艺、装备、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病防治、社会责任等相关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国家工信部通知申报时间,组织域内有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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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镁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8号公告) | |
10 | 办理事项 | 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申报 |
所需材料 | 质量、工艺、装备、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病防治、社会责任等相关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国家工信部通知申报时间,组织域内有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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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焦化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28号公告) | |
11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非煤)智能矿山奖补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区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市工信局每年发布并奖励的省级(非煤)智能矿山奖励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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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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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理事项 |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 |
所需材料 | (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新(扩、改)建审批 (二)申请单位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 (三)申请单位厂区平面位置图 (四)产品工艺流程简图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应急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不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说明文件及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的申请单位需填写《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新(扩、改)建审批》,并将上述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的地(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 | |
13 | 办理事项 |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竣工 |
所需材料 | (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新(扩、改)建竣工验收 (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设施实际生产能力标定文件 (三)试生产情况报告(主要针对生产设施实际生产能力标定) (四)试生产期间有代表性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样张复印件 (五)企业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清单 (六)设置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监控化学品管理人员的文件 (七)竣工验收专家组人员名单(该附件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应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签名等内容)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的申请单位需填写《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新(扩、改)建竣工验收》,并将上述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的地(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 | |
14 | 办理事项 | 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政策申报 |
所需材料 | (一)承接“破瓶颈”技术的石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齐备。(二)企业生产销售的“破瓶颈”技术产品应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并符合相应技术指标。(三)企业年营业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等证明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省集中进行政策申报,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工信、财政联合呈文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等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原联发[2023]67号) | |
15 | 办理事项 | 石墨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政策申报 |
所需材料 |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齐备。 (二)以石墨精粉为原料生产的高纯石墨、负极材料等石墨深加工产品(石墨采选企业与项目除外)。 (三)近两年营业收入均在2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 (四)通过实施节能改造,上一年度同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10%以上。 (五)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改造后的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可证明、可监测、可核算。 (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等。 (七)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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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省集中进行政策申报,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工信、财政联合呈文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等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原联发[2023]67号) | |
16 | 办理事项 | 石墨尾矿综合利用政策申报 |
所需材料 |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齐备。 (二)上年度实际利用石墨尾矿量在1万吨以上。 (三)具有完善的生产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等。 (五)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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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按省通知要求集中进行政策申报,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由地方工信部门呈报省工信厅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等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原联发[2023]67号) | |
17 | 办理事项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 |
所需材料 |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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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按省通知要求集中进行政策申报,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由地方工信部门呈报省工信厅 | |
办理依据 |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 |
19 | 办理事项 |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 特别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 |
所需材料 |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有生产监控化学品所需的资金和场所; (三)具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生产设施,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五)具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能力; (六)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 (七)新(扩、改)建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设施获得国家禁化武办审批,且通过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主体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由市禁化武办将上述资料提交至省禁化武办。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20 | 办理事项 |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首次申请 |
所需材料 |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有生产监控化学品所需的资金和场所; (三)具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生产设施,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五)具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能力; (六)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 (七)新(扩、改)建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设施获得国家禁化武办审批,且通过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主体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由市禁化武办将上述资料提交至省禁化武办。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21 | 办理事项 | 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奖励 |
所需材料 | 申请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后,形成申请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在项目入统后,以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为依据,省级财政按60%拨付补助资金;项目投产并验收通过后,以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为依据进行清算,省级财政对负担的补助资金多退少补,项目所在地财政按40%拨付补助资金。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给予12个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重点项目,给予24个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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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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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奖励 |
所需材料 |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15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项目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在90日内对项目投产情况、技术改造投资情况等进行验收和核定,并根据第三方机构等出具的技术改造投资核验报告,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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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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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办理事项 | 黑龙江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 |
所需材料 | 申请报告;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件的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后,形成申请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按项目合同金额(包括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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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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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省级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及智能工厂奖励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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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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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办理事项 | 黑龙江省制造业企业智能工厂补助 |
所需材料 | 申请报告;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件的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后,形成申请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包括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智能工厂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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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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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制造业企业智能工厂补助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省级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及智能工厂奖励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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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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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办理事项 | 黑龙江省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前期策划补助 |
所需材料 | 申请报告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按要求开展申报。 (二)市(地)工信部门按省通知要求,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联合呈文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前期策划单位,按照不超过购买服务合同实际付款额80%的额度,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单次服务最高补助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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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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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办理事项 | 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推进机构申报 |
所需材料 | 应用示范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国家、省下发通知,市(地)工信部门按国家、省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的行业机构、龙头企业等实体参与示范推进机构申报。 (二)推进机构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 用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参与单位签订联合开展应用示范的合作协议书(或能够体现合作情况的类似材料)。 (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推进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评审结果遴选推进机构,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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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推进机构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3〕193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推进机构的通知》(黑工信规函〔2023〕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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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办理事项 | 数字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一)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数字经济产业链专班。 (二)评审。数字经济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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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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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办理事项 | 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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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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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办理事项 | 装备制造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装备制造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装备制造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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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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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办理事项 | 汽车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汽车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汽车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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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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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办理事项 | 石墨新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石墨新材料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石墨新材料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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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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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办理事项 | 化工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化工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化工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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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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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办理事项 | 水稻加工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水稻加工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水稻加工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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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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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办理事项 | 大豆加工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大豆加工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大豆加工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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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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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办理事项 | 工业设计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工业设计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工业设计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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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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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办理事项 | 化药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化药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化药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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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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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办理事项 | 中药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中药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中药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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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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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办理事项 | 轻工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 |
所需材料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通知。市工信局工业振兴专班下发通知至各产业专班及各县(市)区。 (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轻工产业链专班。 (三)评审。轻工产业链专班对推荐企业参照《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中的《鸡西市创建现代工业企业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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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鸡西市推动建设现代化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鸡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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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绿色工厂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的省级绿色工厂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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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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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国家级绿色工厂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工信部每年发布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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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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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每年集中进行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省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名单和绿色制造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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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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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的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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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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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工信部每年发布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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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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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补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兑现奖补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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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规联发〔2022〕4号) | |
47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进行奖补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兑现奖补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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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规联发〔2022〕4号) | |
48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境内成功首发上市企业补助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兑现奖补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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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规联发〔2022〕4号) | |
49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企业补助 |
所需材料 | 境内重组上市及境外上市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境内重组上市及境外上市企业奖补资金兑现表 2、证监会、交易所出具的企业重组上市批准的文件或境外首发的上市的通知、通告等所有核准(备案)批复、注册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企业主营业务和纳税均在我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纳税登记、人员就业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4、兑现企业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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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兑现奖补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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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规联发〔2022〕4号) | |
50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融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 |
所需材料 | 1、境内重组上市及境外上市企业奖补资金兑现表。 2.证监会、交易所出具的企业重组上市批准文件或境外首发上市的通知、通告等所有核准(备案)批复、注册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企业需提供首发上市当日股数、价格及融资总额、成交明细及交割单、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明细单等相关材料。 4.企业需提供所募集资金汇入境内的外汇额度、换汇水单、开立账户等相关材料。 5.企业主营业务和纳税均在我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纳税登记、人员就业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6.兑现企业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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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兑现奖补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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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规联发〔2022〕4号) | |
51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兑现奖补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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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规联发〔2022〕4号) | |
52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补助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兑现奖补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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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规联发〔2022〕4号) | |
53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股份制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1.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奖补资金兑现表。 2.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通知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3.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可转换债券登记确认凭单(发行可转债融资)或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增发)交易凭证(股权融资)。 4.企业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进账单或验资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在我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纳税登记、人员就业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6.兑现企业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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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兑现奖补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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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规联发〔2022〕4号) | |
54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在获得省分阶奖励补贴后,市级一次性奖励补贴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兑现奖补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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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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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并在获得省一次性奖励补贴后,市级一次性奖励补贴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兑现奖补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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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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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小微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贷款周转金 |
所需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章程(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中小微企业申报批转单 6、借款合同(复印件) 7、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8、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个人、企业征信报告 11、股东会决议 12、企业法定代表人保证书 13、企业对公司开的收据(金额为周转金)(签合同时开具) 14、银行续贷承诺函 15、资金划转说明 16、三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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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金惠担保公司 2、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3、企业贷款周转金拨付企业贷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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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鸡西市财政局 鸡西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鸡西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鸡西市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3〕1号) | |
57 | 办理事项 |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 |
所需材料 | 对担保公司奖补资金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提供的担保数据汇总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拨付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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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 | |
58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服务小微企业的创业基地申报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基地 |
所需材料 | 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并添加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上一年度与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上年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台账、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基地扶持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服务办法、制度、标准和流程;基地特色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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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鸡工信规〔2022〕1号) | |
59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服务小微企业的创业园申报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基地 |
所需材料 | 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并添加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上一年度与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上年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台账、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基地扶持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服务办法、制度、标准和流程;基地特色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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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鸡工信规〔2022〕1号) | |
60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服务小微企业的孵化器申报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基地 |
所需材料 | 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并添加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上一年度与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上年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台账、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基地扶持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服务办法、制度、标准和流程;基地特色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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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鸡工信规〔2022〕1号) | |
61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产业集群申报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基地 |
所需材料 | 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并添加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上一年度与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上年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台账、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基地扶持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服务办法、制度、标准和流程;基地特色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鸡工信规〔2022〕1号) | |
62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基地 |
所需材料 | 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并添加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上一年度与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上年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台账、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基地扶持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服务办法、制度、标准和流程;基地特色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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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鸡工信规〔2022〕1号) | |
63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申报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基地 |
所需材料 | 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并添加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上一年度与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上年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台账、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基地扶持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服务办法、制度、标准和流程;基地特色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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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鸡工信规〔2022〕1号) | |
64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申报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基地 |
所需材料 | 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并添加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上一年度与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上年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台账、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基地扶持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服务办法、制度、标准和流程;基地特色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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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鸡工信规〔2022〕1号) | |
65 | 办理事项 | 省生物医药产品完成临床试验奖励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1年1月以后完成生物医药产品(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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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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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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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办理事项 | 省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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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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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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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办理事项 | 省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奖励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1年1月以后通过二次开发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医药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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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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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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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办理事项 | 省药品产业化奖励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1年1月以后,新获得1类、2类、3-4类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我省落地生产,并实现销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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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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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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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办理事项 | 省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1年1月以后,新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我省落地生产,并实现销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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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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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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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办理事项 | 省中药材加工项目奖励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以我省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2021年以后建成投产项目,我省道地药材以《黑龙江省道地药材目录》品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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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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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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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办理事项 | 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生产奖励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1年1月以后,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且已在我省生产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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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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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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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办理事项 | 省盘活省内闲置品种奖励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且前5年内累计销售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原有药品或医疗器械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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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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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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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办理事项 | 省支持生物领域企业扩大规模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1年1月以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或1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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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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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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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办理事项 | 省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快速发展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药企;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1年1月以后,首次进入工信部全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进入细分行业排名前5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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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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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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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办理事项 | 省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1年1月以后贷款的全省“双百”项目或各市、地政府认定的辖区重点项目; (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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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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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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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办理事项 | 省支持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10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或机构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上年度新建(含引进)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同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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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3.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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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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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办理事项 | 省支持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11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或机构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已建成运行5年内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同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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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4.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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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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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办理事项 | 省支持药品采购政策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12号)有关规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局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1年1月以后,生产的药品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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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5.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推荐,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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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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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办理事项 | 对生物医药产品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照类别分阶段享受省级一次性支持,最高10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2000万元,同时按其获得省级支持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80 | 办理事项 | 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除享受每个新品种2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外,再按其获得省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81 | 办理事项 | 对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除享受每个新品种1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5%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5%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82 | 办理事项 | 对通过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除分别享受300万元和5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83 | 办理事项 | 对取得生物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市生产的企业,享受省级分类奖励政策。其中,1类药物最高奖励1000万元,2类药物最高奖励500万元,3类、4类药物最高奖励300万元。除获得上述省级奖励政策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84 | 办理事项 | 对取得注册证书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市生产的企业,享受省级分档奖励政策,每个品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除获得上述省级奖励政策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85 | 办理事项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在我市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5%享受省级奖励,最高300万元,同时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86 | 办理事项 | 对盘活市内闲置品种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每个品种除享受省级100万元奖励外,再给予10万元市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30万元。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市级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万元。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87 | 办理事项 | 对生物领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除分别享受一次性200万元、5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88 | 办理事项 | 对我市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进入细分行业前5位的企业,除享受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89 | 办理事项 | 对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规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除享受最高500万元的省级奖励支持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90 | 办理事项 | 对已建成运行的,5年内按照其上年度为我市与平台无投资关系企业服务金额的10%享受省级奖励,最高200万元,同时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91 | 办理事项 | 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按采购金额的1%享受省级奖励,最高300万元。同时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获得省级奖励资金 | |
办理流程 | 市工信局按照《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认定程序,依据省工信厅下发政策兑现通知,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待省级部门确定支持后,市财政局依据免申即享原则,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计划,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下达市级奖补资金计划。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 |
92 | 办理事项 | 省新上鹅精深加工项目奖励 |
所需材料 | 鹅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鹅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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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支持项目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鹅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厂房等土建类投资)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 2.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3.项目投资建设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4.项目投资建设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5.项目计划投资额、建设期、投资及建设内容等计划明确。 6.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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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组织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启动申报工作,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 2.属地推荐。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政策条件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指导推荐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附申报项目材料,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项目审核。省工信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协调省诚信主管部门提供申报项目建设单位信用情况,会同省财政厅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财务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和资金额度意见。 4.公开公示。省工信厅负责将拟奖励名单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5.审定报批。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信厅党组会审议审核过程和结果。审议通过后,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 6.资金拨付。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工信厅确认的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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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农厅联发〔2022〕524号) 《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工制造环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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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办理事项 | 鹅绒投资营业收入奖励 |
所需材料 | 鹅绒投资营业收入奖励申请报告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2022年1月1日以后达产入规的以鹅绒加工或鹅绒制品加工为主营业务的制造业企业。 2.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3.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依法履行填报义务。 4.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5.2022年(含)前未领取过省级新增规上奖励政策资金。 6.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 7.企业获得首次奖励后,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保持10%以上增长,可获得连续奖励,最高连续奖励3年(含首次),未达到连续奖励条件的,后续不再给予奖励。 8.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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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制定兑现实施细则。各市(地)工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支持条件研究制定本地区兑付鹅绒投资营收收入奖励实施细则,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并抄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出台实施。 2.市(地)实施政策兑现。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奖励企业项目达产入规后年度销售发票、产品出库单、产品销售回款票据凭证等进行财务审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研究确定奖励额度,按既定工作方案进行奖励资金兑付。 3.工作时限安排。各市(地)应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奖励资金兑付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另有通知除外),并对本级政策兑现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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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农厅联发〔2022〕524号) 《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工制造环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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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办理事项 | 加工营业收入提升奖励 |
所需材料 | 加工营业收入提升奖励申请报告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报条件 |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已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营收达标年度及申请政策兑现年度均需在规上企业库中)。 3.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依法履行填报义务。 4.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5.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规模以上企业自2022年起,年加工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或5亿元或10亿元。 7.初次申报按“就高”原则执行,符合较高营收档次奖励的,不再享受更低档次营收奖励,同一档次奖励不重复享受。 8.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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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启动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启动申报工作。 2.属地推荐。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政策条件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指导推荐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附申报项目材料,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指标审核。省工信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协调省诚信主管部门提供申报项目建设单位信用情况,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的相关生产经营指标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和资金额度意见。 4.公开公示。省工信厅负责将拟奖励名单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5.审定报批。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信厅党组会审议审核过程和结果。审议通过后,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 6.资金拨付。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工信厅确认的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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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农厅联发〔2022〕524号) 《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工制造环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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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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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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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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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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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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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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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老字号企业认定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制造业“老字号”企业申请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 (二)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成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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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黒工信政法函〔2023〕463号) | |
99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工业遗产认定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工业遗产申请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工业遗产产权人属地化申报。 (二)产权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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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黑工信政法函〔2023〕386号) | |
100 | 办理事项 | 服务型制造企业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 (二)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成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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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信政法规〔2023〕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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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办理事项 | 服务型制造平台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 (二)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成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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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信政法规〔2023〕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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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办理事项 | 服务型制造城市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 (二)各县(市)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成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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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信政法规〔2023〕2 号) | |
103 | 办理事项 | 省级工业设计大赛金奖 |
所需材料 | 参赛作品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 (二)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成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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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办理事项 | 省级工业设计大赛银奖 |
所需材料 | 参赛作品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 (二)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成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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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办理事项 | 省级工业设计大赛铜奖 |
所需材料 | 参赛作品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工业遗产产权人属地化申报。 (二)产权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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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办理事项 | 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 |
所需材料 | 《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请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工业遗产产权人属地化申报。 (二)产权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工信部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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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办理事项 |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工业遗产产权人属地化申报。 (二)产权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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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办理事项 |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工业遗产产权人属地化申报。 (二)产权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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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办理事项 |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 |
所需材料 | 《黑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申请书》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市工信局转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工业遗产产权人属地化申报。 (二)产权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相关材料后,形请示文件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进行拟认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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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新增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省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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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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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办理事项 | 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审 核原则上采用省直部门数据比对的方式,不需企业申报。通过 大数据审核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 佐证材料。 ( 一 ) 明确范围。相关部门提供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 计名单、近 3 年在规上企业库中且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 上的企业名单、企业履行填报义务情况、企业信用情况和安全 生产情况。 ( 二 ) 剔除不符合条件企业。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名单及情况 剔除名单内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 ( 三 ) 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省工信厅提出拟奖励名单。告 知未通过审核企业原因。 ( 四 ) 公示。拟奖励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 五 ) 上报请示。将拟奖励企业名单提报省工信厅党组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后, 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 向省 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 六 ) 资金拨付。资金拨付请示得到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 厅下达资金。各市 (地) 工信部门于 5 个工作日 内通知名单内 企业。各市 (地)、县 (市) 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信部门按照拨 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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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 13 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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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办理事项 | 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体系支持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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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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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办理事项 |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项补助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根据每年工信部发布的名单,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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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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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办理事项 |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根据每年工信部发布的名单,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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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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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办理事项 | 工信部大数据试点示范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根据每年工信部发布的名单,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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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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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办理事项 | 工信部5G试点示范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根据每年工信部发布的名单,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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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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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办理事项 | 工信部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根据每年工信部发布的名单,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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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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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办理事项 | 新入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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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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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办理事项 | 新入规奖励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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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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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办理事项 | 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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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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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办理事项 | 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奖励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认定,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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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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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办理事项 | 中小企业云平台标杆奖励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认定,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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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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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办理事项 | 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平台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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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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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办理事项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数字领航”企业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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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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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办理事项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两化融合管理体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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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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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办理事项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两化融合管理体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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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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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办理事项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特色专业型工业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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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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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办理事项 |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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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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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办理事项 | 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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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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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办理事项 | 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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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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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办理事项 | 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企业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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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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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办理事项 |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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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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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办理事项 | 重点数字产品建设项目 |
所需材料 | 认定奖励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认定奖励”。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对经过评估,发布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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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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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办理事项 |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对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原则上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按“免申即享”原则.(一)确定名单。由省工信厅依据工信部批复确定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联合呈报资金拨付请示。(二)资金拨付。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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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 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 | |
135 | 办理事项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公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的名单,并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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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 | |
136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每年国家工信部公布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的名单和省工信厅每年公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的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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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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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办理事项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公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名单,并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 | |
138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公布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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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办理事项 | 省级重点新产品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公布省重点新产品奖励名单,并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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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 | |
140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重点新产品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公布的省重点新产品奖励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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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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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办理事项 | 省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
所需材料 | 1\营业执照 2承诺书3\企业征信报告4\研发投入证明\5\有效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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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发布通知。省工信厅毎年发布开展科技创新示范认定通知。 (二)提交材料。企业向所属地(市)工信门门提交申报材料。(三)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公布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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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工信科规〔2018〕4号) | |
142 | 办理事项 | 省级质量标杆遴选 |
所需材料 | 1\营业执照 2承诺书3\企业征信报告.4\主要经济是指标5\质量典型经验报告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发布通知。省工信厅毎年发布开展质量标杆遴选通知。 (二)提交材料。企业向所属地(市)工信门门提交申报材料。(三)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公布省级质量标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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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7号) | |
143 | 办理事项 | 省级首(台)套产品认定 |
所需材料 | 1\营业执照 2承诺书3\企业征信报告4\检测检验报告5\产品研发情况证明\6\有效发明专利7\研发投入及产品销售收入证明8\查新证明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厅每年公布省级首(台)套产品奖励名单,并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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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黑工信科规〔2022〕6 号) | |
144 | 办理事项 | 省级首(台)套产品奖励及保险补偿政策 |
所需材料 | 1\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名单2\投保了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证明3\营业执照 4\承诺书5\企业征信报告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一)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黑龙江银保监局发布政策兑现通知(二)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三)黑龙江银保监局审核"综合险"保的合法合规性. (四)省工信厅确认投保企业和产品符合度。(五)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保费补贴额度.(六)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银保监局共同提出拟支持名单,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七)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银保监局报省政府审批.(八)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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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奖励及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联规〔2022〕11号》 | |
145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无需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依据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结果,无需申报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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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无需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依据全国工商联评选结果,无需申报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全国工商联评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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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中国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无需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依据《财富》杂志评选结果,无需申报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财富》杂志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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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世界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无需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依据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无需申报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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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办理事项 | 省级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无需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依据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结果,无需申报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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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办理事项 | 省级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无需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依据全国工商联评选结果,无需申报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依据全国工商联评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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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办理事项 | 省级中国企业500强 |
所需材料 | 无需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依据《财富》杂志评选结果,无需申报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财富》杂志评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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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办理事项 | 省级世界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无需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依据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结果,无需申报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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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办理事项 | 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 |
所需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 3.自评表中相关数据的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4.审计报告扫描件 5.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7.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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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企业线上申报并准备纸质材料—属地工信局审核并向上级工信部们推荐—市工信局审核并向上级工信部们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并公告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函〔2023〕497号) | |
154 | 办理事项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所需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计报告原件。 3.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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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企业线上申报并准备纸质材料—属地工信局审核并向上级工信部们推荐—市工信局审核并向上级工信部们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并公告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发〔2022〕7号) | |
155 | 办理事项 | 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所需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计报告 3.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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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企业线上申报并准备纸质材料—属地工信局审核并向上级工信部们推荐—市级审核并向上级工信部们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并向上级工信部们推荐—工信部审核并公告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2023〕112号) | |
156 | 办理事项 | 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 |
所需材料 | 1.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中小企业指标分值情况表 2.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申请报告书,包括申请企业情况概述、企业数字化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数字化实施计划等;相关附件要求、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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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企业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属地工信局审核并向上级工信部们推荐—市工信局审核并向上级工信部们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并公告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2023〕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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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奖励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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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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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奖励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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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中国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中国企业500强奖励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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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世界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世界企业500强奖励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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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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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政策属于“免申即享”类,原则上不需要资金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确定并发布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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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办理事项 | 鸡西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政策属于“免申即享”类,原则上不需要资金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每年确定并发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二)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
办理依据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3号)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4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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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办理事项 | 省级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局根据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局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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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 |
164 | 办理事项 | 省级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局根据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局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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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 |
165 | 办理事项 | 省级中国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局根据中国企业500强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局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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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 |
166 | 办理事项 | 省级世界企业500强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兑现流程 每年集中进行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局根据世界企业500强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局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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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 |
167 | 办理事项 | 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政策属于“免申即享”类,原则上不需要资金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局根据工信部每年确定并发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局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 |
168 | 办理事项 | 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奖励 |
所需材料 | 免申即享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政策属于“免申即享”类,原则上不需要资金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确定名单。省工信局根据每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会同省财政局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二)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
办理依据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黑工信信软联发〔2022〕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