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用电报装”纳入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 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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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 来源:麻山区市监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切实为新开办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全面的政务服务,麻山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开办工作专班紧扣深化“放管服”改革,会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鸡西市郊区供电分公司麻山供电所加强业务协同,打通数据壁垒,将供电报装事项融合进企业开办全流程当中,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现将办事指南公示如下。
一、办理群体
针对本辖区内存在用电需求的新设立企业。
二、办理流程
1.辖区内新开办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窗口同步申请“用电报装”业务,填写“用电报装”申请表。申请表由“一窗通办”工作人员代收,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完成后,工作人员将提交材料线下内部就转至供电所工作人员,由供电所工作人员与企业对接,预约线下办理时间,由供电所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为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达到在企业开办完结后可同步进行“用电报装”的申请工作。
2.在政务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公示供电所业务咨询电话,针对有特殊供电需求的企业建议电话咨询供电所工作人员,有效解决企业用电需求个性化差异问题。
3.申请人在申请“用电报装”业务后可同时到供电所业务帮办窗口咨询业务办理情况,实时跟踪掌握业务办理进度。
4.由供电所提供后续延伸保障服务,对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电器具前用电设施,根据用户个性化需求,向客户提供明码标价的电力延伸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电难题。
三、提交材料
1、法人本人办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照片复印件、公章、产权证明、设备明细。
2、非法人本人办理:法人身份证原件照片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公章、产权证明、设备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