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麻山区城镇公租房待分配房源及配套政策公示
- 发布者:麻山区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7日
- 来源:麻山区房产服务中心
一、公租房供应对象范围
鸡西市麻山区辖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具体包括: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新就业无房职工;
5.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6.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
7.从事公交、环卫、快递等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人员。
二、公租房准入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保及低保边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家庭成员具有鸡西市城镇户籍,且该家庭在市辖区实际居住。
3.在鸡西市无非住宅类房屋。
4.在鸡西市辖区内无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家庭唯一住房经鉴定属危房,且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5.保障家庭名下不得拥有营运车辆,购买或长期使用的车辆需为经济型车辆且不得超过1辆,购买价格不超过5万元。
6.保障对象名下不得持有营业执照。
7.申请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具有鸡西市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3.从毕业起计算不满5年。
4.在市辖区内无住房,且父母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家庭唯一住房经鉴定属危房,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5.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满3个月以上。
6.保障家庭名下不得拥有营运车辆,购买或长期使用的车辆需为经济型车辆且不得超过1辆,购买价格不超过5万元。
7.保障对象名下不得持有营业执照。
8.申请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三) 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具有鸡西市居住证或农业户籍。
3.在鸡西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在市辖区内无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家庭唯一住房经鉴定属危房,且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5.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满3个月以上。
6.保障家庭名下不得拥有营运车辆,购买或长期使用的车辆需为经济型车辆且不得超过1辆,购买价格不超过5万元。
7.保障对象名下不得持有营业执照。
8.申请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三、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登记证件(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3.诚信承诺书。
4.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的家庭收入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6.车辆购买票据等凭证。
7.申请租赁补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原件、租金收付凭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登记证件及毕业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3.诚信承诺书。
4.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的家庭收入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6.车辆购买票据等凭证。
7.劳动(劳务)合同原件(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8.申请租赁补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原件、租金收付凭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及婚姻登记证件(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3.诚信承诺书。
4.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的家庭收入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6.车辆购买票据等凭证。
7.劳动(劳务)合同原件(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8.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9.申请租赁补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原件、租金收付凭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留存)。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补充说明
1.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及其不同户籍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年满十八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提出申请,按家庭对待。
5.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6.申请地点: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公交、环卫、快递等服务行业人员,持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到常住地社区申请。
7.申请承诺:申请人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签署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负责,配合审核机关调查核实。
8.材料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麻山区(3).xls

